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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罚款超100执法人员不能当场收缴

2021-4-22 15:58| 原作者: 高李敏|来自: 卡车之家

近日,河北货车司机疑因北斗掉线被扣车罚款2000元而服毒自杀身亡的事件引发了业内外强烈反响。在这个节点,我们注意到交通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修改,目的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其中,修改的重点内容如下:

1、修改完善了管辖和送达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增加了管辖权争议情况下,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的规定;落实行刑衔接要求,调整了移送司法机关管辖的相关表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电子送达受送达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删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能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定。

2、修改完善了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了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

3、修改完善了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由五十元以下和一千元以下,分别提高至二百元以下和三千元以下;明确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具体要素;规定了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的要求。

4、修改完善了罚款执行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修改了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明确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除此之外,明确了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方式;明确了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要求。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就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likun@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发布者: 刘光辉 | 查看: 2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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