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危规》修订后,包括总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个部分。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方面,一是完善了企业准入管理。明确了常压罐式车辆的罐体应当经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增加了停车场地必要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完善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要求,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资产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及事故赔付能力等确定企业经营范围。二是完善了车辆准入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技术要求;将拟投入车辆、设备的承诺期限由1年缩减为180天;将车辆结构类型、罐式车辆适装介质等纳入《道路运输证》标注内容;增加了车辆应当配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要求。三是完善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增加了罐式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单独标注要求;增加了两类关键人员的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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