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调整 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此前,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也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显示,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准费率不变。高速公路基准费率为0.450元/车公里。其中,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成功大桥基准费率为2.0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厦漳跨海大桥和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基准费率为2.140元/车公里。 同时,优化各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费率。高速公路1—6类车型收费费率分别调整为0.450元/车公里、0.869元/车公里、1.406元/车公里、1.851元/车公里、2.024元/车公里、2.505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调整为1.00、1.93、3.12、4.11、4.50、5.57;跨海大桥1—6类车型收费费率根据各类车型收费系数和对应基准费率调整。优化调整后的货车收费标准从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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