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覆盖多个维度改革,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指导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指导意见》明确,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同时,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包括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改革的节奏相对可控,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从力度来看,一是预定附加费用率下降幅度较大。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三是简政放权力度较大。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开发创新产品;在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监管方面向银保监局授予更多职权。四是配套改革力度较大。积极推行实名缴费、电子保单,探索新技术研究应用,健全费率回溯、保费不足准备金等制度。 从节奏看,为坚持稳中求进,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如保费规模可能下降,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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