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通知对选装ETC车载装置的相关要求做一步明确和调整。 该通知首先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并需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描述:“该车型可选装ETC车载装置。” 车型明确了是否可以选装ETC装置,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装不装的主动权最终归属到消费者手上!也就是说ETC车载装置将成为像车辆其它的选装配置一样,完全看车主自己的意愿需要与否。 另外,后面还提到了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期间选装ETC车载装置的,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该政策设置半年的过渡期,这里是要点个赞的,可以说决策部门吸取了之前政策下发执行带来的问题:没有试行检验以及给厂家和卡友过渡适应的时间。 最后,对提供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型范围也有所规定: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这几类,对于二类底盘改装的专用车就没有强制要求。 工信部该调整通知的下发,可以说是广泛听取了卡友和厂家的双方意见,顺应民意,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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