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运载建筑垃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将面临执法部门的处罚。3月30日上午,柳州市某机械租赁服务部就因其管理的渣土车为省油钱,违规抄近路行驶,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顶格罚款2万元。 3月24日晚10时许,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扬尘专项整治组执法人员执勤途中经过马厂路盘龙村口路段时,发现一辆渣土车迎面而来。在一般情况下,这条路是禁止渣土车驶入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看到,车上装满了渣土。经询问,司机李某交待,车上的渣土是从白露大道项目工地运出来的,目的地是香兰村公家岭核准场。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是否办有相关审批手续,司机李某淡定地掏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可是,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该《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上,注明的路线是前锋路、北雀路、跃进路等路段,并不包含马厂路和盘龙路。 执法人员指出李某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其回答却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李某说,其驾车从工地出来后,因为“跟不上前面的车又不认识路,迷路了”,所以就调转车头,“抄近路”往马厂路方向行驶,这样既省了油钱又省时间。李某还说,如果按照审批路线行驶的话,就要绕上一圈,比目前的这条路线至少远一倍。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违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执法人员表示,常有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渣土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给路面造成污染,给环卫工人增加保洁作业量,还带来安全隐患问题,因此,“迷路”、“省油”、“省时”,均不能成为违规行驶的理由,李某听后连呼后悔。 经立案调查,由于李某所驾渣土车属于柳州市某机械租赁服务部管理,3月30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机械租赁服务部顶格处以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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