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表示,该省将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把回收网点建到车主身边。 根据意见,海南省工信厅将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我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立足省内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海南省工信厅将从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置利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发力,构建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闭环体系,促进行业依法依规规范发展。 监管方面,海南省工信厅将强化信息化监管,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的功能,建立溯源信息核查及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 据此,海南省将合理建立维保回收网点,充分利用原有销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协议合作方式,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并向社会及时公告其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等信息。 同时,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支持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市场化商业运营模式,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合作,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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