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牡丹江市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调整牡丹江市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提出“2024年4月5日起,皮卡车参照小型载客汽车标准可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上述载货汽车限行的政策限制”。作为此前黑龙江省内为数不多限制皮卡通行的地区,牡丹江全面放开皮卡通行后,黑龙江基本实现了全省解禁。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牡丹江市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载货汽车通行,保障市区道路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交警支队决定调整牡丹江市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及功能,城市主干道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城市中心繁华区域、道路、桥梁实行区域性载货汽车(含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一)6时—21时禁行区域 1. 6时—21时,对光华街—东四条路—环江北街—太平路所围区域(含边界道路)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21时—次日6时,该区域实行重型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2. 6时—21时,对光华街—太平路—环江北街—西三条路—牡丹江大桥所围区域(含边界道路)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21时—次日6时,该区域实行重型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二)6时—19时禁行区域 1. 6时—19时,对宁北路—西三条路—环江北街—西十一条路(不含)—平安街西十条路至西十一条路(不含)—西十条路(不含)所围区域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2. 6时—19时,对光华街—富江路(不含)—江堤—东四条路所围区域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3. 6时—19时,对地明街—北安路—海林街—兴中路(不含)所围区域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4. 6时—19时,对莲花湖路(不含)—环江南街—海浪河路(不含)—牡丹江大街(不含)所围区域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禁行。 (三)特殊禁行道路 1. 乌苏里路(牡丹江大街至兴隆转盘道)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24小时禁行;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6时—22时禁行。 2. 太平路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24小时禁行;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6时—22时禁行。 3. 新华路、虹云桥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24小时禁行;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6时—22时禁行。 4. 环江南街(海浪河路至兴隆街)实行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大型专用车辆24小时禁行。 二、 皮卡车参照小型载客汽车标准可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上述载货汽车限行的政策限制。 三、车体长度小于等于610厘米中型货车(含新能源中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按照轻型货车通行政策进行管理。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上述禁行区域、路段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专用车辆,须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广大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的路线行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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