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 按照通知要求,决定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以下简称“排放免检”)。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 二、排放免检条件。在数据统计周期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运行正常且符合《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同时不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记录的车辆。 三、排放免检车辆认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放免检相应条件对联网车辆进行综合评判,筛选出数据统计周期内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 四、排放免检情况查询。车主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信息,也可咨询上海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主如对车辆不符合排放免检存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shjdcgl@163.com)咨询。 五、其他。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免检车辆不收取排放检验费用。排放免检车辆视作通过定期排放检验,但仍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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