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要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据此,各省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尤其在环卫车领域,要求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 在此,环卫科技网把国内部分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北京 《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 组织推进纯电动或氢燃料环卫车辆使用,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中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等车辆的比例达到70%。 上海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 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福建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形成公交及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川 《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2021年,成都市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22年,具备条件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县(市、区)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广东 《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推进佛山、云浮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建设。推进全省范围内公务、公交、市政、物流、出租、环卫、仓储、矿山、机场、港口等领域新能源化。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体系。 海南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 全省新增及更换邮政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城市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河北 《河北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 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等“退后十”城市及雄安新区等城市建成区、冬奥会赛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通道城市比例达到80%。 河南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化,应急车辆除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年新增的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1年年底前,郑州市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巡游出租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和大型矿山、机场等封闭场所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应用。 山东 《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从2020年的1.3%提高到5%。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 广西 《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充电桩8万个,新建自用充电设施14.7万个;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45万辆以上(其中,到2023年底新增28.2万辆以上);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环卫、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高;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重点城市的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能源环保等融合发展的新型智慧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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