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为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维护货物运输秩序,10月1日起,《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有5章34条,在货物运输车辆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如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重点路段和节点,设置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 为解决异地处理问题,《条例》规定,货运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驾驶人在没有立即到就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的,可到本省范围内已联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接受处理。 同时,《条例》进一步降低了超限处罚标准,提出“超限10%以内”可以不予罚款等,从制度上杜绝了超限超载治理“以罚代管”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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