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5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838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邮政局组织专家对各省提交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拟确定35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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